广州冠宇建材有限公司
125 活跃指数  
与我洽谈   收藏该页
  最新供应
  公司介绍
  产品展厅
  采购清单
  企业荣誉
  公司动态
  招聘中心
  在线问答
  联系方式
 
 
 
商务通档案编号
189912
您现在的位置: 广州冠宇建材有限公司 > 公司动态
职工奖惩条例
      [返回]
  
 

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,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,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,特制定本条例。
   
一、 奖励类别
   
奖励分为:嘉奖、小功、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。
  
惩处分为:警告、小过、大过、除名四种。
  
二、惩罚事件在小功以下者,由部门经理经理签发《职工奖罚审批表》生效。奖罚事件在大功或大过以上者,由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,签批《职工奖惩审批表》生效。
  
三、《职工奖惩审批表》生效后,须转发登记在《职工奖惩记录表》中,以备存查,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。
   
四、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予以嘉奖:
    1.
积极维护公司荣誉,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。
    2.
认真勤奋、承办、执行、或督导工作得力者。
    3.
工作勤奋,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,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。
   
五、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予以记小功。
    1.
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,被采纳者。
    2.
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。
    3.
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。
    4.
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,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。
    5.
策划、承办、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。
    6.
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。
   
六、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予以记大功。
    1.
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,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。
    2.
同坏人坏事作斗争,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。
    3.
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,应记大功之事迹者。
   
七、职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。
    1.
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。
    2.
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。
    3.
在当年工作中,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,认真完成本职工作,工作成绩优秀者。
    4.
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。
   
八、职工有下列情形者,予以警告。
    1.
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。
    2.
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,环境卫生制度者。
    3.
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。
    4.
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(含)以上未按规定配戴胸卡者。
    5.
不遵守考勤规定,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。
    6.
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。
    7.
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,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。
    8.
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,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。
    9.
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。
    10.
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。
    11.
工作时间,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。
   
九、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予以记小过。
    1.
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。
2.
对同事恶意攻击,造成伤害但不大者。
3.
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。
4.
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。
5.
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,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。
6.
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(含)以上者。
7.
上班期间中午非工作需要饮酒者。
十、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予以记大过:
1.
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,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。
2.
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着。
3.
故意撕毁公文者。
4.
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。
5.
对同事恶意攻击,造成较大伤害者。
6.
遗失重要公文者(物品)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。
7.
职务下所保险的公司财物短少、损坏、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,造成损失较小者。
8.
违反安全规定,使用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。
9.
一个月内迟到、早退累计超过六次(含)以上者。
10.
未完成工作任务,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。
11.
工作时间,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。
十一、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予以除名。
1.
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,与主管发生冲突者。
2.
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。
3.
在公司内聚众赌博。
4.
故意毁坏公物,金额较大者。
5.
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。
6.
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,情节严重者。
7.
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。
8.
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,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。
9 .
连续旷工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天以上者。
10.
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。
11.
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,使公司蒙受损失者。
12.
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。
13.
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。
14.
年度内累计十三次记大过行为者。
15.
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、劳教、叛刑处理者。
16.
其它应给予除名。
十二、职工奖惩经领导后生效,每嘉奖一次,当月奖励10元,小功奖励50元,大功奖励100元;大过罚扣100元,主要责任者或部
门主管以上者加倍处罚。
十三、职工年终被评为优秀工作者,公司将给予一定奖励。